一、应聘基本条件
学校坚持实施 人才强校 战略,为加速二级学院专业群建设,特面向社会引进在相关专业领域有较深造诣和发展潜质的教授、博士数名。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岗位待遇
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序列工资、津贴,另支付一次性安家费及住房补贴:
1.教授(含其他系列正高职称)35万元;
2.博士(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25万元;
3.紧缺专业、特别优秀的人才安家费及住房补贴在上述参考标准基础上可适当提高,其他学校需要的人才待遇实行 一事一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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