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及优秀青年博士引进待遇
学校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及优秀青年博士在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方面提供分层次优惠待遇:
(一)引进人才层次划分标准
第一层次:在所研究领域内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开创性成果及突出的学术贡献,或在所在学科内取得国内领先或世界先进水平的、有影响力的成果,在国内外具有广泛的学术影响力,能够引领学校重点建设学科群发展。
第二层次: 在所研究领域或所在学科方向取得重要代表性成果,在国内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竞争力和较大发展潜力,能够带领或协助学校相关学科发展。
第三层次:学校学科建设急需的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博士,在本学科内已取得具有影响力的代表性成果,得到本学科同行专家肯定。
第四层次:学校学科建设急需的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博士,在本学科内已取得一定的业绩成果,得到本学科同行专家认可。
第五层次:学校学科建设急需的优秀博士。
引进高层次人才及优秀青年博士落实河北省事业单位编制,主要承担相关教学、科研等工作。优秀青年博士需满足《河北北方学院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的选聘条件。
(二)引进待遇标准
1.安家费及科研启动费
第一层次:学校综合评判,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兑现待遇。
第二层次至第五层次:
层次 | 安家费 | 科研启动费 | |
自然科学类 | 人文社科类 | ||
第二层次 | 65万 | 30万 | 15万 |
第三层次 | 50万 | 20万 | 10万 |
第四层次 | 40万 | 15万 | 6万 |
第五层次 | 30万 | 10万 | 5万 |
2.临床医学类专业、基础医学类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以及体育、艺术类专业等学校学科建设急缺的博士研究生,在符合引进条件的前提下,视情况,可对照现行引进层次最高上浮一个层次兑现待遇。
3.若夫妻双方均为学校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学校额外增加10万元安家费。
4.学校为引进博士提供住房补贴,1000元/月,按月随工资发放至个人,自签订聘用合同当月起连续执行3年。
5.引进博士签约入职后,若需解决配偶工作,其配偶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在学校编制数额未满的前提下,可按照河北省相关安置政策落实事业编制,如学校编制数额已满,学校以校内聘用等方式安排工作;其配偶为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下者,学校以校内聘用方式安排工作。同时鼓励博士家属5年内获得研究生学历及学位,毕业后可根据学校空编情况优先落实事业编制。
6.来校工作后,未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的博士,在未评聘副教授之前可享受副教授奖励绩效待遇。
7.在职称评审上给予政策倾斜。享受博士学位职称评审直推待遇,除按河北省相关文件进行科研直推外,单列校内博士学位职称申报推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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