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素质,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身心健康。
(二)热爱教育事业,恪守学术道德,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科研潜力,具备讲授本学科主干课程的教学能力。
(三)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学科带头人年龄
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人才类型
根据学院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需要,引进人才分为三类: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具体要求如下:
(一)领军人才
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具有带领本学科专业在国内高校相关领域中保持领先地位,一般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主要包括国家级各类人才入选者;教育部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省 引才计划 入选者;省特级专家;省 钱江学者 特聘教授;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 特支计划 入选者
(领军人才);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浙江省 151 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人才培养人选;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者)等,或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海内外专家学者。
(二)学科带头人
A类
在本学科领域内已获得突出业绩成果和知名度,能够带领本学科专业发展和建设达到省内同类院校领先水平,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排前四名),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前三名),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前三名),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排前二名),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排前二名)。
(2)浙江省 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入选者(创新领军人才),或浙江省 特支计划 入选者(青年拔尖人才),或浙江省 151 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才培养人选。
(3)理工科学者在近六年主持1项国家级一般项目和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取得以下业绩之一: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公认的一流学术期刊发表系列论文(至少提供5篇代表作);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成果,能有效解决生产实践中关键技术问题,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业化应用效果明显;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含青年成果奖、青
年科学奖、青年奖、普及读物奖);主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主持省级一流课程、金课1门等。
(4)人文社科类学者主持1项及以上国家级项目或主持省部级科
研项目2项,并于近六年取得以下业绩之一: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公认的一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或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至少提供3项代表性成果);入选全国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专著1部;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含青年成果奖、青年科学奖、青年奖、普及读物奖);主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主持省级
一流课程、金课1门等。
(5)如应聘者为海外学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有海外优秀高校相当于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拥有海外知名高校的博士学位,近五年内发表高水平代表作人文社科类不少于4篇/理工科类不少于6篇。
(6)与上述业绩水平相当的其它专业技术业绩。
B类
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学术成就和知名度,具备担任学术带头人的能力与水平,有较高的科研和教学发展潜质。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在相关学科具有较高声誉以及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浙江省 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入选者(高层次拔尖人才),浙江省 151 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才培养人选。
(2)理工科学者在近六年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
(其中重大重点项目1项),并取得以下业绩之一:以第一作者身份在
本学科公认的一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其中一级期刊至少
1篇);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排前五名);省部级三等奖
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主编省级重点教材1部;主持省级一
流课程、金课1门等。
(3)人文社科类学者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重大重点项目1项
或省部级项目2项,并于近六年取得以下业绩之一:以第一作者身份
在本学科公认的一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获国家级教学、
科研成果奖1项(排前五名);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入选全国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专著1部;主编省级重点教材1部;主持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主讲金课等。
(4)如应聘者为海外学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有海外优秀高校相当于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拥有海外知名高校的博士学位,近五年内发表高水平代表作人文社科类不少于4篇/理工科类不少于6篇。
(5)与上述业绩水平相当的其它专业技术业绩。
(三)学科骨干
海内外优秀青年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符合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和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发展潜力大,具有海外知名高校留学背景的可优先引进。特别优秀的博士,且属学科专业亟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人才引进待遇(服务期8年,首聘期4年)
类别 | 安家费 | 科研启动费 | 人才津贴 | 薪酬 | 过渡期(2年)住房政策 | 备注 | |
基础性安家费 | 绩效性安家费 | ||||||
领军人才 | 引进待遇面议 | ||||||
学科带头人 A类 | 来校正式签约报到后,学院提供120-160平米的住房一套, 其中赠送面积140平米,在学 院工作满8年获得产权;或提 供基础性安家费100万元。 | 完成目标任务提供绩效性安家费50万元。 | 人文社科≥20万元; 理科≥30万元;工科≥50万元。 | 15-25万/ 年,享受一个聘期(4 年)。 | 按所聘岗位兑现待遇。 | 过渡期2年内学院可安排入住员工宿舍,或提供租房补贴2万元/年;或协助申请兰溪市当地人才租房补贴 (最高2万元/年)。 | |
学科带头人 B类 | 来校正式签约报到后,学院提供120-160平米的住房一套, 其中赠送面积120平米,在学 院工作满8年获得产权;或提 供基础性安家费80万元。 来校正式签约报到后,学院提 供120-140平米的住房一套, | 完成目标任务提供绩效性安家费40万元。 | 人文社科≥10万元; 理科≥20万元;工科≥40万元。 | 10-20万/ 年,享受一个聘期(4 年)。 | 按所聘岗位兑现待遇。 | 过渡期内学院可安排入住员工宿舍,或提供租房补贴2万元/年;或协助申请兰溪市当地人才租房补贴(最高2万元/年)。 | |
学科骨干 | 按成本价购买,在学院工作满 8年获得产权;或提供基础性 安家费50万元(报到第一年 支付35万元,第二年起每年 支付5万元。若首聘期内购房或完成考核要求,可向学校申请一次性支付剩余基础性安家费)。 | 完成目标任务提供绩效性安家费30万元,其中:取得单项科研业绩计分400分及以上,学院追加 绩效性安家费10-30万元。 | 人文社科5-10万元; 理工科10-20万元。 | 1.8-2.4万元 /年,享受一个聘期(4年)。 | 按所聘岗位兑现待遇 (应届博士首聘期内直接享受讲师 待遇)。 | 过渡期内学院可安排入住员工宿舍,或提供租房补贴2万元/年;或协助申请兰溪市当地人才租房补贴(最高2万元/年)。 | 首聘期须完成教学类、科研类、人才类、服务类等业绩总和达到200分,即可享受协议价购买相 应住房或基础性安家费50万元 |
四、目标任务要求
类别 | 目标任务(项目与其他业绩须同时具备) | |
学科带头人 | A类 | 主持项目【科研】1项(单项计分1000分及以上); 其他业绩(科研/教学/人才/服务) 理工科类: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取得成果计分800分及以上(其中单项计分200分及以上不少于2件,且只有单项 计分100分及以上成果纳入计分); 人文社科类: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取得成果计分500分及以上(其中单项计分200分及以上不少于1件,且只有单 项计分100分及以上成果纳入科研计分)。 |
B类 | 主持项目【科研】1项(单项计分600分及以上); 其他业绩(科研/教学/人才/服务) 理工科类: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取得成果计分600分及以上(其中单项计分200分及以上不少于1件,且只有单项 计分100分及以上成果纳入计分); 人文社科类: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取得成果计分400分及以上(其中单项计分200分及以上不少于1件,且只有单 项计分100分及以上成果纳入计分)。 | |
学科骨干 | 主持项目【科研】1项(单项计分100分及以上); 其他业绩(科研/教学/人才/服务) 理工科类: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取得成果计分400分及以上(其中科研成果不少于2项,且只有单项计分50分及以上成果纳入计分); 人文社科类: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取得成果计分200分及以上(其中科研成果不少于2项,且只有单项计分50分 及以上成果纳入计分)。 |
五、其他规定事项
(一)博士、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入兰溪市高层次人才工作驿站,为兰溪市事业编制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二)学院可以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工作(具体依照引进人才配偶的学历、工作经历等酌情安置)或协助联系配偶工作调动。协助引进高层次人才解决子女的幼儿园、中小学入学问题。
(三)夫妻双方均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一方可享受相应引进待遇,另一方可享受基础性安家费20%、绩效性安家费、科研启动费、人才津贴等全额享受。
(四)引进人才享受的所有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岗位津贴均有八年服务期要求;服务期未满离职的需全额退回安家费,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核减后退回剩余部分科研启动费。
(五)津贴由学院按一年12个月发放,所设薪酬、安家费均为税前。
(六)科研业绩计分规则见附件3、其他业绩计分规则见附件4。所有目标任务都必须以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为第一单位、第一作者(第一完成人/主持人)或通讯作者身份完成;科研业绩按照学院规定可享受学院科研成果奖励。
(七)拟录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在公示结束的六个月内办理入职手续,逾期未办理入职手续者,将视为放弃岗位,不予录用。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报到。
六、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应聘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全年招聘,招聘单位根据报名情况随时组织考试、考核。
应聘者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将完整填写后的《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专任教师岗位应聘报名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
(二)考试、考核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主要为专业答辩或试讲,同时对应聘人员代表性科研成果或作品进行评审。
(三)体检
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当地入编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学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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