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的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引进具有国内外一流大学 学习研究经历的博士人才,注重考查其学术道德、学术成就、学术价值、 学习影响力等方面。 (二)引进人才须符合学校岗位设置规划,适应学科建设、专业建设 需要,有利于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与创新和学 校整体可持续发展。
引进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博士人才引进工作实行校、院两级负责制。学校和二级学院共 同完成人才的考查、引进工作,二级学院是招聘博士人才的主体,学校每 年对各二级学院博士人才引进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核。 (二)人事处综合审定学校博士人才引进计划,经学校院长办公会会 议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发布人才需求与引进信息。 (三)博士人才引进应提供的个人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基本资料。包括应聘申请(本人意愿、工作设想、预期目标、经费 计划等),本人简历(从大学至今,不间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 称证书复印件。 2.学术成果。代表性论著目录(论文目录应包括作者排名、题目和刊 物名称、刊期,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 3 / 7 笔内容),论文被收录、影响因子及被引用情况。 3.主持完成的省部级、国家级研究项目。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本人作用、项目来源和经费。 4.重要奖项。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复印 件。 (四)二级学院对应聘者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成立由党政领导及具 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参加的不少于 7 人考查小组,并将考查小组名单、 试讲时间和地点、试讲人相关材料报人事处。考查小组对应聘者通过面试、 专业考查等有关程序进行全面考查、评议,提出引进意见。 (五)在试讲考核的基础上,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按照考 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在本单位公示 3 天,无异议后将选聘意见及试 讲有关材料报人事处。 (六)人事处按程序将考查结果和引进意见报学校院长办公会审批, 经研究同意后,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 (七)人事处组织拟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 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八)公示期无异议、体检合格人员,人事处代表学校与其签定就业 协议书,毕业后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来校办理报到手续。
引进人才的范围
(一)海外优秀博士 ,毕业于国(境)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或 毕业所在学科为国际一流水平学科,各学历阶段均应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 学历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 4 / 7 (二)优秀博士,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本、硕、博阶段所学专业 相同或相近,且毕业于 985、211 高校,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 (三)普通需求博士,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本、硕、博阶段所学 专业相同或相近,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 (四)在读博士,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本、硕、博阶段所学专业 相同或相近,年龄一般不超过 30 周岁。
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富 有开拓创新精神。 (二)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三)身体健康,有长期为我校服务的思想。 (四)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如确属亟需引进的优秀人才,但学历、年龄等不符合上述条件 者,由引进单位提出,经学校研究同意,按照人才引进的程序审批。
待遇 海外优秀博士
(一)如需购房者,学校提供校内房源,配套房补 100 ㎡(按 2500 元 /㎡计算);学校没有提供房源,提供为期一年的 1500 元/月货币性租房补 贴(含交通费)。无需在校内购买住房者,给予安家费 30-40 万元。 (二)安排科研启动经费 25-30 万元,由科学研究处和哲学社会科学 规划发展办公室以项目形式,具体制定发放办法。
优秀博士
(一)如需购房者,学校提供校内房源,配套房补 100 ㎡(按 2500 元 5 / 7 /㎡计算);学校没有提供房源,提供为期一年的 1500 元/月货币性租房补 贴(含交通费)。无需在校内购买住房者,给予安家费 25-30 万元。 (二)安排科研启动经费 20-25 万元,由科学研究处和哲学社会科学 规划发展办公室以项目形式,具体制定发放办法。
普通需求博士
(一)如需购房者,学校提供校内房源,配套房补 100 ㎡(按 2500 元 /㎡计算);学校没有提供房源,提供为期一年的 1500 元/月货币性租房补 贴(含交通费)。无需在校内购买住房者,给予安家费 20-25 万元。 (二)安排科研启动经费 15-20 万元,由科学研究处和哲学社会科学 规划发展办公室以项目形式,具体制定发放办法。
在读博士
根据实际完成的教学、科研任务情况发放津贴。 第十一条 引进人才的配偶政策 (一)引进的海外优秀博士、优秀博士人才,配偶为 985、211 院校毕 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学校根据所学专业安排在校内 相关单位工作。 普通需求博士可依据政策规定及配偶条件专业等综合条件协助安排工 作。 (二)夫妻双方均属引进人才的,不影响另一方享受引进人才的待遇。 (三)安家费将于试用期满半年且考核合格后分批发放,首次发放一 半,其余随后按比例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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