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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任教师)

面议
2024-06-2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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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描述
  • 工作地点: 广东-广州
  • 需求部门: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 职位类别: 教师/教学科研岗
  • 工作经验:不限
  • 学历要求:博士及以上
  • 职称要求:不限
  • 招聘人数:1-2人
  • 到岗时间:不限
  • 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
  • 婚况要求:不限
联系方式
人事科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市新路北段669号
职位要求

一、招聘对象

  (一) 2024年毕业生 指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 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 指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岗位招聘表中招聘人员类型 不限 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公告规定的条件,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应聘基本条件、资格条件及招聘岗位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本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1.各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

  2.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至本次招聘报名首日),岗位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应为1983年6月7日之后出生。

  3.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24年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4.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须在应聘报考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等证书,确认符合岗位招聘条件。

  5.2024年毕业生暂未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在读学校(学院)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或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等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证明材料),并确保在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等证书,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6.应聘者所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招聘专业名称及代码按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应聘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应聘者所学专业名称未列入专业目录(无对应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专业材料(毕业院校盖章的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并填写《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相近专业认定表》(附件3),由招聘单位审核认定。如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 专业 (代码为6位数),应聘者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 专业 的上级 学科 (代码为4位数)或 学科门类 (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文规定以相近专业进行审核认定。

  所学专业已列入相应层次专业参考目录的,不予进行相近专业认定。

  7.应聘者专业须符合招聘岗位专业及培养方向的要求,如专业目录中的 企业管理 (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如岗位条件为 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方向) ,那么该专业中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符合专业培养方向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个人学习成绩表、院校说明等材料。

  8.岗位招聘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党员身份证明。

  9.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受理应聘报考。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者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毕业生;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报名、资格审核、应聘确认和心理测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7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止,各岗位招聘额满为止。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https://www.qgsydw.com/报名;应聘报名成功后,请密切留意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gzkmu.edu.cn)各环节招聘通知。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者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清楚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系统,填写资料。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有效身份证明)。

  (2)应聘者填报的信息及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应聘者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复核、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者有弄虚作假或有损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面试、体检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或国有企业单位的正式职工报考的,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确保在进入考察环节时能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无法在考察阶段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

  (二)资格审核、应聘确认与心理测试

  1.资格初审

  通过报名系统进行条件初审,资格审核结果通过报名系统对应聘者进行反馈。应聘者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

  2.应聘确认与心理测试

  考核前,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需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应聘网上确认,并按要求参加心理测试,请留意招聘单位网站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gzkmu.edu.cn)通知。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等形式测试应聘者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的结果仅供参考,不计入应聘者考试成绩。

  应聘者未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应聘网上确认、参加心理测试的,视为主动放弃。

  3.资格复审

  (1)完成应聘确认与心理测试的应聘者请留意网上资格复审与考核考试公告。

  (2)资格复审所需提供的材料

  ①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者凭身份证,按公告规定的资格复审材料要求,提供《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2024年第一次引进急需人才资格审查资料目录》(附件4)所列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经审核后,留存复印件,返回原件。

  ②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附件5);若无法提供,须承诺在考察前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③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信息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者方可参加考试,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声明放弃资格、缺席资格复审或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期间不能提供相应材料原件或重要材料原件提供不全的视为复审不合格,资格审核不合格,不得参加考试,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核评价

  根据招聘岗位报名情况,分岗位、分批次开展岗位招聘工作。

  (一)开考比例

  本次急需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按实际成功报考人数灵活开考;未开考岗位及空缺岗位在开放报名期内,接受应聘报名。开考后,请留意后续空缺岗位公告。

  (二)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通过试讲、答辩等方式(根据教师岗位及专业进行安排)对应聘者进行考核评价。面试成绩即为考核评价成绩,采用百分制,8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完毕后在本面试时段侯分室当场公布成绩。

  根据面试成绩合格者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面试成绩同分,则按主评委评分的高低顺序确定;若出现面试成绩及主评委评分均相同的,则对同分者增加专业答辩测试环节,该环节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考核评价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请留意后续公告。

  五、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相关规定实施。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考察

  按照广东省考察相关规定开展考察工作。因应聘者或所在单位不配合导致工作受阻,不能完成考察的,视为自动弃权。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弃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广州市教育局(http://jyj.gz.gov.cn/)、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gzkmu.edu.cn/)对拟聘用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聘用与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因应聘者本人原因,在3个月内未能根据聘用单位管理要求配合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除外),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二)成功聘用的人员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聘用单位公布的招聘岗位等级予以聘用,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学院将根据建设、发展等情况需要统筹安排聘用人员工作地点、岗位及职责,落实来校后挂职锻炼要求。聘用人员按照《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引进与管理办法》规定承担高层次人才工作任务,享受博士岗位绩效工作津贴,同时遵守服务期限、考核、培训、辞职辞退等管理条款。

  九、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应聘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应聘者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 保过班 、 协议班 、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方无关。

  (四)聘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如聘用后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五)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落实相关回避规定要求。

  (六)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七)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应聘者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八)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2024年第一次引进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

  2. 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相近专业认定表

  4.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2024年第一次引进急需人才资格审查资料目录

  5.同意报考证明(样本)

  6.招聘单位简介

        附件1-6.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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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5月,学院设有商贸学院、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创意设计学院、服装与艺术学院、公共课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全日制在校生7000余人。教职员工466人,其中专任教师334人,高级职称专任教师82人,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215人,高级职称及硕士以上学位专任教师比例均位于省内高职院校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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