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对象
第一类:在学科领域作出杰出贡献、获得国家级教学与科研成果奖励、国内外公认的杰出人才,且近5年获得国家级 重点项目 、 重大项目 、 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或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 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资助的项目第一负责人,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
第二类:在学科领域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一等或教学成果特等奖励、同行专家高度认可的拔尖人才,且近5年获得国家级项目资助、或省部级 重点项目 、 重大项目 资助的项目第一负责人,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
第三类:在学科领域作出较大贡献、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二等或教学成果一等以上奖励、同行专家认可的学科(方向)领军博士人才,且近5年获得过省部级以上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负责人,并在本学科领域权威期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第四类:在学科领域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专业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具有保持或赶超本领域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的优秀博士研究生,且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三等或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励,或近5年获得过省部级以上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负责人,或在本学科领域权威期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第五类:其他学科(专业)急需的博士研究生。
二、引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引才岗位所要求专业一致;若引才岗位按照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则该专业大类目录中的具体专业均可报考;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报考人员可选择引才岗位中相近专业报考,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通过比对专业课程设置等方式,综合研判认定;
3.第一类人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二类人才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类人才年龄不超过48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除特别说明外,第四、五类人才均要求在45周岁以内(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服务期8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有组织、参与或支持损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开除学籍的人员;
4.在校或工作期间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人员。
三、引才待遇
1.第一和第二类人才引进待遇,一人一议。
2.其他类人才引进待遇
解决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根据聘用合同和考核结果享受如下待遇:
人才 类别 | 安家费及人才津贴 | 博士津贴 | 科研启动费(万元) | 其他 |
第三类 | 40万-64万 | 服务期内学位津贴1000元/月。到校后(服务期内)获得主持立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则学位津贴调整为3000元/月,发放期3年。 | 文科7万、 理工科12万 | 前三年享受七级副教授绩效工资待遇,符合条件者可申报学校内聘教授,入选后可享受相应岗位绩效工资待遇。 |
第四类 | 35万-47万 | |||
第五类 | 30万 |
学校申硕重点建设学科和紧缺专业人才,安家费上浮5-20万元。
特别优秀等情形的博士,其配偶如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的可酌情安排工作。
应聘者来校面试考核的住宿费用由学校承担(不超过三天),成功入职后,可按规定凭票报销来校面试和报到时的交通费。
博士服务期取得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的教学、科研成果,既可计算博士服务期考核业绩,同时可以获得学校同类奖励。
被认定为宜春市急需紧缺人才的,可同时享受宜春市有关人才政策。
教学科研临床岗博士可以另外享受医院和属地的相关待遇。
注:以上人才引进待遇均为税前待遇。
四、待遇支付方式
1.安家费:试用期合格发放40%,余下部分按照考核分两次发放;或凭购房合同全部用于预借购房款;
2.学位津贴随工资按月发放;
3.科研启动费使用按宜春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有关办法进行。
五、录用程序
1.考试方式:采用面试、试讲、考察相结合或 一事一议 的方式。
2.体检:在学校指定的卫生机构体检。
3.录用: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办理上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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