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学历要求:青年卓越人才年、青年骨干、青年教师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6.年龄要求:青年卓越人才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青年骨干要求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要求40周岁以下。
7.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特聘教授第一层次: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能组织和带领创新团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与攻关的杰出学术人才,能发挥学科带头人作用。
特聘教授第二层次: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能在创新研究中做出较大贡献的学术人才,能发挥学科研究方向带头人作用。
特聘教授第三层次:具有较大发展潜力,能在学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学术骨干。
特聘教授第四层次: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能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发挥较大作用的骨干教师。
青年卓越人才:青年卓越人才为学术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强和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骨干。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
青年人才:青年人才特指引进人才,分为青年骨干和青年教师。青年骨干要求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要求40周岁以下。
一、基本条件 |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 |
(二)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无学术不端现象,不弄虚作假。 | ||
(三)无教学事故,课堂教学无不当言论。 | ||
(四)全职在长春大学工作。 | ||
(五)身体健康。 | ||
二、科研业绩门槛条件 | ||
特聘教授一层次 | 1.科研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1.1 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二位或二等奖首位; |
1.2 主持国家级A类项目1项; | ||
1.3 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 ||
或 | ||
2.科研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论文为必选项,项目和奖励可任选一项。 | 2.1 论文 | |
2.1.1在A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 ||
2.2 项目 | ||
2.2.1主持国家级B类项目1项。 | ||
2.3 奖励(任选一) | ||
2.3.1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三位或二等奖前二位; | ||
2.3.2省部级人文社科奖励一等奖首位。 | ||
特聘教授二层次 | 1.科研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1.1 在A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
或 | ||
2.科研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论文为必选项,项目和奖励可任选一项。 | 2.1 论文(任选一) | |
2.1.1在A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 ||
2.1.2在B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 ||
2.2 项目 | ||
2.2.1主持国家级C类项目1项和省部级A类及以上项目1项。 | ||
2.3 奖励(任选一) | ||
2.3.1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四位或二等奖前三位; | ||
2.3.2省部级人文社科奖励一等奖前二位或二等奖首位。 | ||
特聘教授三层次 | 1.科研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1.1 在B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 |
或 | ||
2.科研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论文为必选项,项目和奖励可任选一项。 | 2.1 论文(任选一) | |
2.1.1在B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 ||
2.1.2在C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 | ||
2.2 项目 | ||
2.2.1主持国家级C类项目1项和省部级B类及以上项目1项。 | ||
2.3 奖励(任选一) | ||
2.3.1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三等奖首位; | ||
2.3.2省部级人文社科奖励二等奖前二位。 | ||
特聘教授四层次 | 1.科研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1.1 在B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在D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8篇且至少有2篇发C类期刊上。 |
或 | ||
2.科研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论文为必选项,项目和奖励可任选一项。 | 2.1 论文(任选一) | |
2.1.1在C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 ||
2.1.2在D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 | ||
2.2 项目 | ||
2.2.1主持国家级C类项目1项。 | ||
2.3 奖励 | ||
2.3.1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前二位。 | ||
青年卓越人才 (40周岁以下) | 1.科研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1.1 在B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C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或D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8篇。 |
或 | ||
2.科研业绩达到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论文为必选项,项目和奖励可任选一项。 | 2.1论文(任选一) | |
2.1.1在C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 ||
2.1.2在D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 ||
2.2项目 | ||
2.2.1省部级B类项目1项。 | ||
2.3奖励 | ||
2.3.1省部级人文社科奖励三等奖首位。 | ||
青年骨干 (35周岁以下) | 1.科研业绩条件 | 1.1在C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D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
青年教师 (40周岁以下) | 1.科研业绩条件 | 1.1在D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
说明:
1. 学术论文共分为A、B、C、D四个等级:
1.1 A类: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 CSSCI收录来源期刊(简称CSSCI来源期刊)中各学科影响因子排名第一的期刊(不含入选十本以下的学科及高校综合性学报类)上的论文;SSCI一区论文。
1.2 B类:各学科(含类别)CSSCI来源期刊影响因子排名位列前20%的期刊(按发表年度并四舍五入计算)上的论文;SSCI二区论文;A&HCI论文;《新华文摘》主体转载论文。
1.3 C类:各学科(含类别)CSSCI来源期刊影响因子排名位居20%—50%的期刊(按发表年度并四舍五入计算)上的论文;SSCI三区、四区论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不少于3000字的理论文章;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主体转载的论文。
1.4 D类:各学科(含类别)CSSCI来源期刊影响因子排名位列后50%的期刊(按发表年度并四舍五入计算)上的论文;被《高校文科学术文摘》主体转载、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被《新华文摘》观点摘编的论文;《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核心期刊中的非CSSCI来源期刊论文;《中国社会科学报》不少于3000字的理论文章;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集刊论文。
2. SCI 一、二、三、四区论文分别认定为A、B、C、D类论文,SCI论文的分区按照当年适用的中国科学院JCR期刊大类分区。
3. 有重要学术影响的学术著作认定为2篇D类论文,且仅限1本。
4. 有重要影响的创作类成果认定为2篇D类论文,且仅限1项。
5. 关于智库类成果:A、B、C、D等级的智库类成果分别认定为A、B、C、D类论文,且仅限1项。
5.1 A类:有完整、系统的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且被党或国家领导人做出肯定性、有意义的批示,并有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进政府决策的证明。
5.2 B类:被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成果要报》或《教育部简报(大学智库专刊)》所采用的成果。
5.3 C类:有完整、系统的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且被省部级领导做出肯定性、有意义的批示,并有被省及以上有关部门采纳进政府决策的证明。
5.4 D类:有完整、系统的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且被市政府(省厅)主要领导做出肯定性、有意义的批示,并有被省或市及以上有关部门采纳进政府决策的证明。
6. 学术著作、创作类成果及智库类成果折算论文仅限其中一项。
7. 作为首位人员是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如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为师生关系,通讯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凡出现 共同一作 类情形,若属校际合作且长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按第一作者核计,其他共同第一作者按共同第一作者总人数平均核计。
8. 1篇A类论文按照2篇B类论文核计,1篇B类论文按照2篇D类论文核计,以上折算方式仅单向从上向下折算,不反向折算。
9. 科研项目须为有资项目。
10. 论文、项目或奖励达到高层次条件,自然视为满足低层次同类条件。
11. 凡未做特别说明的,本办法仅核计长春大学为第一单位的成果;凡涉及人员位次未做说明的,指负责人或成果首位完成人。
12. 项目分类标准如下:
12.1 国家级
12.1.1 A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
12.1.2 B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点项目等。
12.1.3 C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一般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重点项目、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政府间国际科研合作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等。
12.2 省部级
12.2.1 A类: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普及读物项目、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重点),中央各部委(局)设立的重点科研项目(有资)等。
12.2.2 B类:吉林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吉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资助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规划、教育部青年专项)项目、全国古籍整理项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艺术基金年度资助项目、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中央其他各部(局)设立的科研项目(含政府招标)、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等。
13. 如出现条件中未出现的科研业绩,按同等级别界定。无法界定业绩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一、基本条件 |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 |
(二)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无学术不端现象,不弄虚作假。 | ||
(三)无教学事故,课堂教学无不当言论。 | ||
(四)全职在长春大学工作。 | ||
(五)身体健康。 | ||
二、科研业绩门槛条件 | ||
特聘教授一层次 | 1.科研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1.1 在影响因子大于20的SCI期刊发表论文3篇,或在影响因子大于10的SCI期刊发表论文8篇;且至少1篇论文单篇他引80次以上。 |
1.2 主持B类项目1项;或累计到校经费不少于1500万元(其中纵向项目经费不少于100万元); | ||
1.3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 | ||
或 | ||
2.科研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 2.1 论文(任选一) | |
2.1.1在SCI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区8篇,且至少1篇SCI论文单篇他引65次以上; | ||
2.1.2 ESI高被引论文4篇;或在PNAS、JACS、Angew. Chem. Int. Ed、PRL、AM、影响因子大于10的Nature子刊、Science子刊、Cell子刊发表论文2篇,且至少1篇论文单篇他引65次以上。 | ||
2.2 项目(任选一) | ||
2.2.1主持C类项目1项,且各类项目累计到校经费不少于500万元; | ||
2.2.2累计到校经费不少于1000万元(其中纵向项目经费不少于100万元)。 | ||
2.3 奖励(任选一) | ||
2.3.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前五位或二等奖前四位; | ||
2.3.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首位。 | ||
特聘教授二层次 | 1.科研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1.1 ESI高被引论文4篇;或在PNAS、JACS、Angew. Chem. Int. Ed.、PRL、AM、影响因子大于10的Nature子刊、Science子刊、Cell子刊发表论文2篇,且至少1篇论文单篇他引65次以上。 |
1.2 主持C类项目1项且各类项目累计到校经费不少于500万元;或主持C类项目2项且各类项目累计到校经费不少于350万元;或累计到校经费不少于1000万元(其中纵向项目经费不少于100万元)。 | ||
或 | ||
2.科研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 2.1论文(任选一) | |
2.1.1在SCI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区5篇或2区10篇,且SCI论文他引次数总和大于100; | ||
2.1.2 ESI高被引论文3篇以上。 | ||
2.2 项目(任选一) | ||
2.2.1主持C类项目1项,且各类项目累计到校经费不少于150万元;或主持C类项目2项; | ||
2.2.2累计到校经费不少于600万元(其中纵向项目经费不少于50万元)。 | ||
2.3 奖励(任选一) | ||
2.3.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前六位或二等奖前五位; | ||
2.3.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前二位。 | ||
特聘教授三层次 | 1.科研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1.1 ESI高被引论文3篇以上;或在SCI期刊发表论文1区不少于 8篇,且至少1篇论文单篇他引65次以上; |
1.2累计到校经费不少于800万元(其中纵向项目经费不少于50万元)。 | ||
或 | ||
2.科研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 2.1 论文 | |
2.1.1发表高水平论文10篇,其中至少SCI期刊2区5篇,且SCI论文他引次数总和大于100。 | ||
2.2 项目(任选一) | ||
2.2.1主持C类项目1项,且各类项目累计到校经费不少于100万元; | ||
2.2.2累计到校经费不少于450万元(其中纵向项目经费不少于50万元)。 | ||
2.3 奖励 | ||
2.3.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前三位或二等奖首位。 | ||
特聘教授四层次 | 1.科研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1.1 在SCI期刊发表论文1区不少于5篇或2区不少于10篇,且至少1篇论文单篇他引30次以上。 |
1.2累计到校经费不少于600万元(其中纵向项目经费不少于50万元)。 | ||
或 | ||
2.科研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 2.1 论文 | |
2.1.1发表高水平论文8篇,其中至少SCI期刊2区3篇,且SCI论文他引次数总和大于50。 | ||
2.2 项目(任选一) | ||
2.2.1主持C类项目1项; | ||
2.2.2累计到校经费不少于200万元(其中纵向项目经费不少于50万元)。 | ||
2.3 奖励(任选一) | ||
2.3.1作为完成人之一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 ||
2.3.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前二位。 | ||
青年卓越人才 (40周岁以下) | 1.科研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1.1 在SCI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区2篇或2区4篇,且至少1篇论文单篇他引20次以上。 |
或 | ||
2.科研业绩达到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 2.1 论文 | |
2.1.1发表高水平论文6篇,其中在SCI期刊发表论文至少2区2篇,且SCI论文他引次数总和大于30。 | ||
2.2 项目(任选一) | ||
2.2.1主持D类项目1项; | ||
2.2.2累计到校经费不少于100万元(其中纵向项目经费不少于20万元)。 | ||
2.3 奖励 | ||
2.3.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首位; | ||
青年骨干 (35周岁以下) | 1.科研业绩条件 | 1.1在SCI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区1篇或2区2篇或高水平论文4篇。 (论文不要求他引数) |
青年教师 (40周岁以下) | 1.科研业绩条件 | 1.1在SCI期刊发表论文至少2篇。 (论文不要求他引数) |
说明:
1. 项目分类标准如下:
1.1 A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集成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1.2 B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点支持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合作项目、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等,A类重大项目子课题。
1.3 C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培育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联合基金培育项目、吉林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吉林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重点研发项目,B类重大项目子课题(到校经费不低于50万元),单个科研项目200万或成果转化收益到校经费100万元。
1.4 D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数学天元基金、专项项目,吉林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
1.5 E类:其他省部级项目、科技部外专局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
1.6 F类:市、厅级项目、横向项目。
2. 论文等权处理标准如下:
2.1 影响因子大于20的1篇论文按照2篇ESI高被引论文核计,PNAS、JACS、Angew.Chem.Int.Ed.、PRL、AM、影响因子大于10的Nature子刊、Science子刊、Cell子刊的1篇论文按照3篇1区论文核计。
2.2 1篇ESI高被引论文按照2篇1区论文核计,须提供1年内至少2次的高被引检索证明。
2.3 1篇1区论文按照2篇2区论文核计。
2.4 1篇2区论文按照2篇其它高水平论文核计。
2.5 以上折算方式仅单向从上向下折算,不反向折算。
2.6 高水平论文包括SCI论文、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口头报告的论文。
2.7 分区标准按照当年适用的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大类分区标准执行。
3. 提交论文的他引次数须为1次及以上,他引次数为零的论文不计入成果。
4. 如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为师生关系,通讯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影响因子大于20的期刊发表论文,共同第一作者前3位按第一作者核计,其他共同第一作者按共同第一作者总人数平均核计;影响因子大于10的期刊发表论文,共同作者前两位按第一作者核计,其他共同第一作者按共同第一作者总人数平均核计;影响因子小于10的期刊发表论文按共同第一作者总人数平均核计。通讯作者类比第一作者按倒序核计。其他文件中有关本条说明的规定,不适用于特聘教授、青年卓越人才申报。
5. 中国授权发明专利1项按1篇其它高水平论文核计;1项PCT专利按照4项中国授权发明专利核计;已实施转化且收益不低于10万元的发明专利,1项按1篇2区论文核计。(本条不适用于引进的青年人才)
6. 所有纵向课题、横向课题、成果转化收益等都可计算为累计到校经费。
7. 本办法所涉奖励,凡属 自然科学奖 的,完成人位次放宽一位。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完成单位前三位均视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人顺序按自然排序。
8. 凡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均包括 经国家科学技术部奖励办公室登记的社会力量设定的科学技术奖名录 中可推荐国家科技奖励且被授奖单位推荐参评国家奖励的各类协会/学会类科学技术奖项。
9. 论文、项目或奖励达到高层次条件,自然视为满足低层次同类条件。
10. 凡未做特别说明的,本办法仅核计长春大学为第一单位的成果,引进人才除外;凡涉及人员位次未做说明的,指负责人或成果首位完成人。
11. 机械类、电子类、计算机类、数学类等工程类学科他引次数要求达到门槛条件的40%即视为达到。
12. 如出现条件中未出现的科研业绩,按同等级别界定。无法界定业绩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一)引进人才为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享受学校相关待遇
人才层次 | 薪酬(税前) | 科研启动费 | 安家费(税前) |
---|---|---|---|
特聘教授 一层次 | 工资 岗位津贴50万元 课程酬金 教学科研奖励 国家省市人才政策性待遇 | 自然科学:实验类100万元, 非实验类60万元。 人文社科:60万元。 提供科研平台建设经费 | 200万元 国家省市人才政策性待遇 |
特聘教授 二层次 | 工资 岗位津贴30万元 课程酬金 教学科研奖励 国家省市人才政策性待遇 | 自然科学:实验类70万元, 非实验类40万元。 人文社科:40万元。 提供科研平台建设经费 | 150万元 国家省市人才政策性待遇 |
特聘教授 三层次 | 工资 岗位津贴20万元 课程酬金 教学科研奖励 国家省市人才政策性待遇 | 自然科学:实验类50万元, 非实验类30万元。 人文社科:30万元。 提供科研平台建设经费 | 120万元 国家省市人才政策性待遇 |
特聘教授 四层次 | 工资 岗位津贴15万元 课程酬金 教学科研奖励 国家省市人才政策性待遇 | 自然科学:实验类40万元, 非实验类25万元。 人文社科:25万元。 提供科研平台建设经费 | 100万元 国家省市人才政策性待遇 |
青年卓越人才 (40岁以下) | 工资 岗位津贴10万元 课程酬金 教学科研奖励 国家省市人才政策性待遇 | 自然科学:实验类20万元, 非实验类15万元。 人文社科:15万元。 提供科研平台建设经费 | 80万元 国家省市人才政策性待遇 |
青年骨干 (35周岁以下) | 工资 课程酬金 教学科研奖励 国家省市人才政策性待遇 (入职后3年业绩考核安家费,在教学科研奖励之外发放) | 自然科学:10万元 人文社科:6万元 | 40万元(材料、化学、食品、生物类30万元); 入职前5年业绩考核安家费: 论文:1区(A类)10万元;2区(B类)6万元;其他4万元(每篇); 入职后3年业绩考核安家费: 项目:自然科学D类(社科省部A类)20万元;自然科学E类(社科省部B类)10万元(每项); 论文:1区(A类)5万元;2区(B类)3万元;其他2万元(每篇); 国家省市人才政策性待遇。 |
青年教师 (40周岁以下) | 工资 课程酬金 教学科研奖励 国家省市人才政策性待遇 | 自然科学:6万元 人文社科:3万元 | 15万元其它待遇同 青年骨干 |
(二)享受国家、省、市人才政策性待遇
学校根据吉林省、长春市人才政策的有关规定,协助符合现行政策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相关人才项目及补贴。
人才政策 | 安家补贴/租房和生活补贴 |
---|---|
吉林省 | 经省人社厅人才分类定级认定,符合我省全职引进标准条件,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 A—E 类的高精尖缺人才,省财政分别给予 300 万、150 万、70 万、35 万和 15 万元安家补贴(分5年拨付),引进人才可同时享受地方政府和用人单位相关补贴。 |
长春市 | 按照《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暂行办法(试行)》规定,凡工作地点在长春市域内,且在长春缴纳社会保险的当年应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照2500元每人每月的标准,在线申请最长24个月的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 |
(一)报名全年有效
2024年5月8日——2024年12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将:①攀登计划2.0申报表(特聘教授/青年卓越人才或青年人才);②申请者个人简历、身份证、职称证、(本、硕、博)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电子学籍学历证明等;③论文原文、论文发表当年(中科院大类分区表升级版年份需显示论文发表年份)的检索报告原件、文科需要论文发表期刊整册、担任博士生导师资质证明、其他支撑材料和证明材料等发送至学院邮箱,邮件主题请按如下格式:应聘岗位名称-姓名-博士毕业院校-专业-联系电话。
(三)资格审查
由学院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本人,未收到反馈信息的,请及时联系学院。学院将审核结果上报学校确定引进意向,最后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同意引进。
(四)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长春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https://cdrsc.ccu.edu.cn/),具体报名要求以人事处发布的招聘公告为准。
附件4:长春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分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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