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二)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符合应聘岗位学科专业要求的博士学历学位证书且能在相关网站查验。国(境)外毕业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三)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者经学校研究后可适当放宽限制。
(四)符合应聘岗位所要求其他条件。取得与实际需求岗位相符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可按实际取得的资格聘用相应岗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有篡改、伪造人事档案材料等情况的;有学术不端或师德失范行为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引进待遇
(一)人事关系转入我校者,按规定办理入编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职工的相关待遇。
(二)根据甘肃省《 陇原人才服务卡 制度实施办法》申请办理 陇原人才服务卡 并享受医疗、旅游、减税等优惠政策。
(三)引进的校内待遇
1.科研经费和安家补贴:根据近5年科研成果确定引进层次并享受相应的科研资助经费和安家补贴(含 陇原人才服务卡 专项补贴)。
2.职称晋升:入职后即享受副教授待遇;工作满2年后,符合条件者可按规定转正定职为副教授。
3.配偶安置、子女入学:配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符合工作调动条件者,学校可办理随调手续;不符合事业单位调动条件的,可按学校规定安排校内工作。子女可在学校附属幼儿园入园,协调就近入学。
(四)职业发展支持
1.优先推荐申报各级人才工程、科研项目。
2.可申请河西学院 祁连人才工程-青年骨干教师、学术带头人 人才支持计划。
(五)按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应聘时往返1次的交通住宿费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应聘人员将本人简历及相关材料发送至岗位列表中公布的相关二级学院或学校人事处邮箱报名。
2.二级学院负责应聘人员的资格初审,人事处进行复审。对符合岗位需求的人员,通知来校参加考核。
(二)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考核一般采取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教学科研能力和岗位工作能力等进行量化评价。考核工作由人事处和二级学院共同组织,具体时间可由二级学院与应聘者沟通确定。
(三)体检、心理测评
通过考核的应聘人员,需参加体检和心理测评。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学校承担。如有必要可进行复检,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心理测评结果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四)考察
考察由人事处牵头,相关学院配合,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师德师风等情况。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甘肃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查询考生个人征信、筛查违法犯罪行为信息。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心理测评、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学校人事处网页公示5个工作日。
因体检、心理测评、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岗位空缺,按该岗位考核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审批、备案、聘用
为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审批手续,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四、其它相关情况说明
1.请应聘人员关注河西学院人事处网站发布的招聘相关信息。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不符合应聘条件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3.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如有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