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海内外招聘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且符合《成都中医药大学2025年招聘博士师资需求计划一览表》(以下简称 一览表 ,见附件)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学校可根据招聘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二)招聘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优秀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符合本公告中 一览表 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应聘者本人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岗位的 专业 和 学历(位)要求 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5)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6)本校毕业生(含应、往届)应聘专任教师岗位,近5年须以 成都中医药大学 为第一完成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SCI大类二区(中科院分区)Article文章1篇;应聘师资博士后岗位,应符合学校博士后工作相关规定的进站条件;应聘引进人才岗位,应符合学校《杏林学者 1313 人才引育支持计划》相关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