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出生),第二类人才年龄不超过50以后出生),第三类人才年龄不超过45以后出生),第四、五类人才年龄不超过40以后出生)。业绩特别突出者,可以适当放宽;
4.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服务期8年。
解决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根据聘用合同和考核结果享受如下待遇:
人才类别 | 安家费及人才津贴(或商品房) | 博士津贴 | 科研启动费(元) | 其他 |
第三类 | 55-99万 | 服务期内学位津贴1000元/月。到校后(服务期内)获得主持立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则学位津贴调整为3000元/月,发放期3年。 | 文科10万,理工科15万 | 前三年享受七级副教授绩效工资,符合条件者可申报学校内聘教授,入选后可享受相应岗位绩效工资待遇。 |
第四类 | 50-82万 | |||
第五类 | 45-65万 |
*享受商品房的,按照商品房的优惠价格和安家费的差额多退少补。
3.特别优秀等情形的博士,其配偶如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的可酌情安排工作。
4.应聘者来校面试考核的住宿费用由学校承担(不超过三天),成功入职后,可按规定凭票报销来校面试和报到时的交通费。
5.博士服务期取得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的教学、科研成果,既可计算博士服务期考核业绩,同时可以获得学校同类奖励。
6.教学科研临床岗博士可以另外享受医院和属地的相关待遇。
7.博士服务期满考核优秀和良好另外给予奖励。
注:以上人才引进待遇均为税前待遇。
1.安家费:试用期合格发放40%,余下部分按照考核分两次发放;或凭购房合同全部用于预借购房款;
2.学位津贴随工资按月发放;
3.科研启动费使用按宜春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有关办法进行。
1.考试方式:采用面试、试讲、考察等相结合的方式。
2.体检:在学校指定的卫生机构体检。
3.录用: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办理上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