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
5.出生日期在1970年1月1日(含)以后,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6.须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二)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有违反师德师风和学术不端的情况;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岗位的其他情形。
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带头人、骨干教师具体专业要求 :详见附件1
优秀博士具体专业要求:详见附件2
1.引进待遇:
博士层次人才入校直接按副教授或更高标准确定待遇。
岗位 | 年薪 | 安家费 | 综合年收入 |
学科带头人 | 100万 | 100万 | 115万 |
学科方向带头人 | 70万 | 80万 | 80万 |
骨干教师 | 50-60万 | 60-80万 | 60-70万 |
优秀博士 | 22-40万 | 32-48万 | 30-50万 |
另有配套科研启动费10-50万。
2.省市人才补助
支持申报国家级、省市级各类人才项目,入选后可申请相关人才补助:安家补助15-700万元;购房补贴50-180万元或配售90-150平方米户型的限价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