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材料
满足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填写①《宁波工程学院博士后申请表》,并提交②个人简历,③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博士生可提供预期获得学位的相关证明),④主要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反映业务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薪资待遇
1.工作站招收的全职博士后人员(工资、户口以及档案在学校),享受博士后人员生活津贴15万元/年(仅限两年,两年内出站的,津贴补足两年);享受博士后人员工作津贴6万元/年(仅限两年,两年内出站的,津贴补足两年);享受学校其他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如博士后延期出站,自第三年起,学校工作津贴按50%发放,其余待遇停发。为鼓励博士后队伍国际化,外籍及港澳台博士后提供12000元/年的旅费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2年。
2.每位进站博士后资助一定的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10万元、人文社科类5万元)用于开展相关研究,并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3.学校为博士后人员提供教师公寓作为过渡房或提供租房补贴,按照高层次人才引进标准执行。博士后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按当地公安部门有关规定迁入学校集体户口,博士后办理出站手续时须及时迁出。
4.符合出站考核人员并留校工作的,按学校人才引进有关政策享受引进待遇,同时按宁波市政策享受博士后人员出站留甬工作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