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和我校岗位所需的专业及技能条件。
3.年龄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者、具有博士后经历和相关工作经验的可适当放宽至45岁。
4.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引进待遇
1.根据《兰州文理学院优秀博士研究生引进管理办法》,引进优秀博士人才分为四类,具体待遇如下:
引进博士类型 | A类 | B类 | C类 | D类 |
安家费(含 陇原人才服务卡 相关待遇)(万元) | 40 | 30 | 20 | / |
科研启动金 (万元) | 15 | 10 | 5 | 3-5 |
2.进入学校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各项待遇和学校的岗位津贴、福利待遇。
3.到岗即享受校内副教授岗位津贴。从事专业技术满两年,符合条件可定职副教授。
4.协助办理 陇原人才服务卡 。兑现甘肃省《 陇原人才服务卡 制度实施办法》有关高层次人才户籍办理、出入境和居留服务、社保办理、税收减免、子女入学、就医保障、免费旅游等方面政策待遇。
5.配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者,学校可协助办理随调手续;不符合事业单位调动的,按照学校聘用制安排校内工作。
6.应聘人员正式入校后可按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国内往返一次交通费及3日兰州市内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