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2号)文件中规定的高层次人才范围。
1.国家层面:
(1) 两院 院士;
(2)国家 万人计划 、 千人计划 、 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全国宣传文化系统 四个一批 ,教育部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科技部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入选者;
(3)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
2.省级层面:
(1)省特级专家;
(2)省 千人计划 人选;
(3)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人选;
(4)省 钱江学者 特聘教授。
第二类:取得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1项;
2.近五年主持国家级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
3.技术创新或推广成效显著,近五年以第一发明人取得授权发明专利至少5项,且转化到款额不少于50万元。
第三类:取得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 151人才工程 第一、二层次人员;
2.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者教学科研团队负责人,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 万人计划 入选者(杰出/领军),浙江省 海外引才计划 入选者;
3.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或者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均限博士);
4.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
5.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1项;
6.近五年主持(省)部级教学或科研项目2项;
7.技术创新或推广成效显著,近五年以第一发明人取得授权发明专利至少3项,且转化到款额不少于30万元。
第四类:紧缺专业(学科)的博士、博士后。
学校支持各类高层次人才组建工作室,在 名师教学创智团队 和 名家科技创新团队 等高水平教学、科技创新团队中发挥引领作用。以国家、省各类人才项目、省优势(特色)专业建设和科技服务等重大项目为依托,借助行业资源,为引进人才发展提供高层次的支撑平台,为创造高水平成果创造条件。对于符合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优化人才服务保障协调会会议纪要》(〔2018〕2号)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上级要求享受专家体检、疗休养、奖励申请、子女就学、医疗社保、申请人才住房、车辆上牌等待遇。有关政策按照《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同科人〔2023〕78号)执行。
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符合要求和经过遴选的高层次人才实施年薪制,共分十类。入选后年薪制高层次人才须签订协议,协议期满后达到考核要求,兑现年薪。具体办法按照相关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