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3.具备应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4.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5. 应聘事业编制岗位的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不受居住证满一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