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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医学(超声方向)(医师)

江苏 -苏州 不限经验 硕士及以上学历
面议
发布日期: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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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5月8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卫生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

6.具有三级医院工作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五年主持或参与地市级科研课题≥2项;或获地市级科研课题成果奖2项(前3位);或地市级医学新技术项目二等奖以上(前3位);

(2)近五年至少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SCI论文(IF≥4.0)≥1篇,或核心期刊≥2篇;

(3)担任地市级以上医学会、中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等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含候任);

(4)地市级重点学(专)科带头人或地市级医学(公共卫生领域)青年人才。

 7.国内高校毕业生均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国(境)外毕业人员均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6月30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4年6月3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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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苏州市九院
事业单位 500-1000人 生物/制药/医疗/护理
苏州市吴江区松陵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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