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执行本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镇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1、党政办公室
负责党委、人大、政府的有关公文处理、文秘、档案、接待、上传下达及行政后勤管理。
2、党建办公室
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和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和监督,负责干部交流、考核、奖惩、工资福利、保险、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负责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开展党员的各类教育培训活动,负责精神文明建设、人大、统战工作等,负责辖区离退休老干部的日常管理,赋予其辖区内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职责。
3、企业发展办公室
负责招商引资,企业管理协调服务等工作。
4、社会事务管理科
负责计划生育、教育、卫生、防保、体育等行政管理工作。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交通安全、信访、防范和处理 法轮功 等工作。
6、财政科
负责财政收入、财政预决算和机关财务管理等工作。
7、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村镇的规划建设、土地管理、路政建设、矿产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等工作。
8、农业发展办公室农业发展办公室
负责制定本镇农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负责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以及农业、林业、水务、畜牧产业管理,负责防汛抗旱、新农村建设、粮食直补、农业保险等。
9、统计所
负责本镇统计、农村财务管理、财务审计、合同管理等工作。
10、社会保障事务所
负责本镇社会保障、劳动力就业培训、低保、优抚、残联、农村养老保险等工作。
11、城管分队
负责本镇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城市河湖管理、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交通管理、导游业管理等工作。
12、司法所
负责本镇司法调解、法律援助、法律宣传、协助综治办抓好信访等工作。
13、文化服务中心
负责内宣外宣、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通讯、广播、电视、文物保护等工作。
14、旅游服务中心
负责本镇旅游资源宣传、民俗户手续审批申报办理等工作。
15、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负责镇域卫生、环境保洁、户侧改造等相关工作。
16、安全管理科
负责安全生产、安全检查工作。